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惡人先告狀

以巴衝突,往往惡人先告狀,讓全世界以爲以色列是加害者,這次的加薩戰事也不例外。

其實,所謂的「巴勒斯坦」這塊土地,本是以色列祖國的領土,雖然公元前586年亡國,受外人統治,以色列人還是守住國土,直到公元後70年,才被迫離開。接下來漫長的歲月,仍有一些子弟留在那裏,與巴勒斯坦人和平共處,兩方都沒有各自的國家。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國再次成立。等了2000多年才復國,路途來的不容易,以色列當然希望與鄰居們和平共處,所以願意巴勒斯坦人也成立自己的國家。

可是。。。

以色列立國的次日,黎巴嫩、叙利亞、約旦、埃及和伊拉克五个阿拉伯國家组成盟軍向以色列宣戰,要將這個新國家從地圖上抹去。但結果是以色列戰勝,佔領了大片阿拉伯人土地,96萬巴勒斯坦人逃離家園。這就是第一次中東戰争,以巴衝突的開始。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A)或如今掌權的哈馬斯(Hamas),都是不能容許以色列國的存在:

Palestine National Charter(17 July 1968), Article 19:
The partition of Palestine in 1947,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e of Israel are entirely illegal, regardless of the passage of time, because they were contrary to the will of the Palestinian people and its natural right in their homeland, and were inconsistent with the principles embodied in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particularly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Hamas Covenant(18 August 1988) Article 13:
The initiatives, the so-called peace solution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for resolving the Palestinian problem stand in contradi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 for to neglect any part of Palestine is to neglect part of the Islamic faith...

雖然最近2-3年,爲了國際關係,巴勒斯坦兩組織在表面上不再強調毀滅以色列,但在精神上與行動上確還是尋求以色列在地圖上的消失。見Reuters 2007年3月12日的報道: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worldNews/idUSL1229777020070312

何為這次的空襲真相?以色列是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了嗎? 簡單列下事情的經過:

(一)自七年前,巴勒斯坦人不時以火箭彈及迫擊炮擊毀以色列南部的地區。2005年,以色列爲了同對方取和,不但從迦薩走廊撤軍,還把猶太居民區從迦薩一帶撤掉,使成千上萬的國民無家可歸,引起許多國人的不滿。但是,所換來的是什麽?猶太居民區一撤走,北方黎巴嫩的火箭也開始向以色列北部猛飛,而南方的火箭不但沒停止,反倒變本加厲。

(二)2006年1月,巴勒斯坦人竟然選出恐怖組織哈馬斯來執政,由此看出他們的集體心態。2007年6月,哈馬斯與法塔赫(Fatah)之閒發生「迦薩之戰」,結果哈馬斯從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手下奪取迦薩,此後,火箭炮更緊密地向以南發射,因此,以色列不得不在加薩邊界執行封鎖,也採取有限制性的軍事行動。

(三)埃及爲解決封鎖對加薩居民帶來的不便,主動和哈馬斯協商後而有了結論,停火協議(truce)於2008年六月19日生效,維持6個月。但是,9月24日,以南中了3顆火箭彈,還挨了迫擊砲火。即便停火協定表面上繼續有效,火箭還是沒有停止發射,以方也不能不反擊。12月19日,哈馬斯公佈不會延續停火協議,還把責任堆在以色列身上。這次發生戰火,還好除了美國,義大利也憑著公義,指責哈馬斯不延續停火協議,才會導致今日的局勢。

(四)以色列的空襲,乃是按照情報,瞄準設定的軍事目標,但哈馬斯的火箭由始至今向以國亂射,導致學校、住家,工廠等被擊中。

(五)各國紛紛向以色列施壓,高喊停戰。當然以色列也不想一直打下去,但必須要對方搭應不再用火箭炮在無戰爭的時候亂射,難道這不是合理的要求嗎?然而,只有美國支持以方的條件,所以至今,由於以巴兩方,還有各國所主張的條件之差異太大,聯合國未能達到停戰協議。

接下來,以色列進行地面戰役,是強勢行爲嗎?

其實,地面戰對以色列很不利,風險比空襲更大,很可能無功而返,甚至導致政治反彈。理由很簡單:

(一)哈馬斯比以色列更熟悉迦薩的地形,擁有高達2萬名步兵,之前也有足夠的時間備戰。過去幾年,哈馬斯陸續利用地道私運武器,而且素來作戰方式極端。

(二)2006年夏,以軍與黎巴嫩對戰33天,最後出動地面部隊,將近120名以軍成員死亡,加上真主黨(Hizbollah)的火箭故意瞄準攻擊以色列北邊的平民[注(一)],造成不少傷亡,回教世界因此宣佈真主黨勝利,促使它的勢力增強, 現今在黎巴嫩擁有部分政權。

(三)以色列掉查委員會對2006年的黎巴嫩之戰的評論,是一場草率、策劃失誤的戰爭。今日黎巴嫩南部需要國際和平隊(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Force)在地治安,才沒有火箭炮射入以北境内,反之,雖然以色列多次要求在迦薩實行同樣措施,至今仍然沒有。如果這回與哈馬斯之戰有所失誤,將會影響國内在2月10日的競選,並且可能讓哈馬斯得到認可,以將成爲國際軍事的大污點。

以客觀的角度看當今的局勢,以色列與哈馬斯的戰役,是不得以的,就如以防部長巴拉克(Ehud Barak)所表明:

"We are not war hungry, but we should not allow a stituation where our towns, villages and civilians are constantly targeted. "

注(一)http://www.hrw.org/en/news/2007/08/28/lebanonisrael-hezbollah-rockets-targeted-civilians-2006-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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